武国瑞同志在“2018内蒙古法律文化论坛
——首届家事审判专题会”上的讲话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自治区法学会副会长 武国瑞
(2018年11月9日)
各位专家学者、同志们,大家上午好!
我谨代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和自治区法学会向专程出席本届论坛并亲临指导家事审判研究的南京大学刘敏教授、中国政法大学邱星美教授,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和最衷心的感谢!向前来参加本届论坛的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以及长期参与家事审判研究的各界人士表示最热烈的欢迎!
借此机会,我想和大家交流一些想法、交换一些意见。
一、家事审判改革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变迁的背景下应运而生,具有一定的时代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交融激荡,社会公众的婚姻家庭观念也随之发生着变化,各类婚姻家庭纠纷问题也开始凸显,由此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关于家庭对于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因此,如何适应形势发展,建立健全维护家庭和谐、防范社会风险的综合机制,成为当前社会治理、平安建设工作的一道必答题。
由此可见,家事审判改革对于我们这个时代的法治建设,乃至对于这个国家和社会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已成为整个国家、社会各界的时代课题。
最高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2016年起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2017年7月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这既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特别是包含其中的家庭文明建设的具体举措;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准确回应人民群众呼声和社会关切的重要措施。
二、家事审判改革给新时期审判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社会稳定的最大压舱石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新时代,党领导下的政法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考验、新挑战,政法机关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毫不动摇地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最高原则。政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是党和人民的“刀把子”,肩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神圣使命,担负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职责。
而对于新时期的审判工作来说,家事审判改革既是一个新的重要课题,也是一个难得的机遇。这项课题的挑战就在于家事审判改革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措施,针对家事纠纷有别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性,对以往的家事审判理念以及机制都做出一系列重大的改变,其难度和复杂性是不言而喻的。机遇在于有关部门通过对家事审判改革统筹协调,可以置身于时代的细节之中,并对社会需求、人民群众的意愿以及社会发展做出及时的反馈和回应,完成真正的角色转变和功能优化。
为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内蒙古高院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也都在积极的推进中。面对这个时代和社会赋予的新挑战,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和督促,积极抓住新机遇,助推改革向纵深发展。
三、充分认识法学会在家事审判研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助推家事审判改革
法学会,是党领导下的群众团体和社会团体,是党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与纽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社团发展道路的第一要求。法学研究始终要置于党的坚强领导之下,把服务人民作为最根本任务和最重要的工作。自治区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作为二级学会,成立四年以来,立足基层、面向社会,深入实践、创新研究,为自治区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做了许多接地气、有创新的开拓性工作,成功举办了一些重大学术研究活动,打造了“法律文化论坛”、“法律文化基层行”、“法律文化研究基地”等多个学术平台、服务平台和研究平台,形成自治区一个亮丽的法律文化品牌,被广大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所爱戴,获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同,赢得了基层各族各界群众的喜爱。本次会议确立“司法为民,家和兴邦”这个主题,紧紧扣住了政法工作的重心,扣住了法学研究的方向,扣住了千家万户的需求,立意精准、目标明确,把新时代司法改革的核心和文明家庭建设的要旨有机的统一起来,通过探索家事审判如何更好的做到“家和”,从而尝试为社会稳定做出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的新贡献。
家事案件从属于民事案件,但又却别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涉及到当事人的身份关系、伦理关系和情感因素等方方面面,而且矛盾激烈、纠纷繁琐复杂,这就要求家事审判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在情理法中努力寻找一条巧解家务事之路,积极探索出一套符合家事审判规律的审理新模式。
法官在审理家事案件时,应将消除对立、弥合亲情、修复夫妻感情、改善婚姻家庭关系,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为根本目标。始终坚持家庭本位裁判理念,以法律、感情双干预机制为工作主线审理家事案件,通过具体案件的处理,引导当事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家庭观,引导家庭成员在充分关注未成年人利益基础上理性表达诉求,突出子女权益协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重视和强化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亲属间的扶养、赡养义务等家庭责任。法学工作者一方面应以理论成果引领实践,另一方面,要深入关注司法实践、参与司法实践、研究司法实践,从中选取案例、开发课题、攻坚克难,以优秀的研究成果促进司法实践。
家庭和谐、人民幸福,是人民美好生活需求最根本、最重要目标。希望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尤其是从事家事审判研究和实践的同志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家庭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为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提升家事审判质量,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潜心研究、认真实践,努力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预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